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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个人资料及私隐声明
1.一般事项
 
1.1本声明提供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大昌行」)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条例」)下制定政策的资料。
 
1.2除另有指明,本声明使用的词汇按照条例诠释。
 
 
2.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2.1阁下或代表阁下向大昌行提供的任何个人资料均为自愿提供,并被视为授权大昌行及其附属公司收集、保存、更新及按下述第2.2条的目的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2.2阁下或代表阁下不时向下列大昌行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于下列目的∶
 
(a)进行日常运作如向阁下提供产品、设施及服务;
 
(b)因应不时增加的产品、设施及服务,向阁下提供该等附加产品、设施及服务;
 
(c)执行由阁下提交(透过网上、电话、流动服务或其他方式)的请求,例如:礼品兑换;
 
(d)为向阁下提供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统计及市场调研;
 
(e)营销、推广及客户关系管理、例如:向阁下发出有关大昌行之联合品牌和/或合作夥伴的最新优惠和推广活动、核实参与任何大昌行之联合品牌和/或合作夥伴的营销和/或推广活动和/或优惠的资格(详情请参阅第8部分 -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
 
(f)回应、处理和执行由阁下提交任何查询;
 
(g)管理由大昌行或代表大昌行举办的比赛和抽奖活动,包括公布任何该等比赛的胜出者;
 
(h)按相关法律更新及核实阁下身份及其他资料;
 
(i)改善交易保安,包括为了防范信用卡诈骗的风险而使用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与大昌行或第三方机构的欺诈交易资料库进行核对;
 
(j)为核实资料,将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任何大昌行其他成员保存阁下的其他资料进行核对;
 
(k)根据任何上述目的或法律要求作出任何披露;
 
(l)完成任何与上述任何目的有关的其他合法目的;
 
(m)向阁下执行大昌行的任何法律或其他权利;及
 
(n)为实现上述目的,我们可能透过电邮、直邮、电话营销、短讯或本地监管机构准许的其他方式联络阁下。
 
 
2.3若阁下向其提供资料的大昌行认为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不足,或大昌行并未能就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感到满意,大昌行保留权利拒绝或暂停处理阁下的申请或向阁下提供任何服务,直至本会收到其所需的个人资料为止。
 
2.4就第2.2条而言,大昌行的雇员或大昌行聘用的人员均有权审视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
 
 
3. 个人资料的使用
 
大昌行对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但可能会就实施上述「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的用途而把有关资料提供予下列各方(包括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内及香港以外的各方)∶
 
(a)任何向大昌行及其顾客提供行政、电讯、电脑或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判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
 
(b)任何不时获大昌行授权去处理大昌行顾客个人资料的代理人;
 
(c)任何于香港境内或境外的其他大昌行成员;
 
(d)大昌行的核数师、顾问或法律顾问,不论是于香港境内或境外;
 
(e)任何对大昌行有保密责任的其他人士;及
 
(f)任何大昌行的实质或拟定受让方或承让方。
 
 
 
4. 保密责任
 
4.1大昌行须合理尽力确保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并将该等个人资料于安全地点保存。大昌行亦须合理尽力确保可接触该等资料的人士为诚实正直、小心谨慎及具有能力。
 
4.2为遵守任何香港法律,大昌行可能向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披露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
 
 
5. 大昌行于互联网持有个人资料的特别条文
 
5.1经由网站(www.dch.com.hk)进入大昌行时,阁下将被视为同意本声明内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5.2大昌行须合理尽力确保任何不时经由网站持有的个人资料均已安全及妥善贮存。
 
5.3大昌行可能于网站使用「小型文字档案」藉以∶
 
(a)实施更牢固的保安;
 
(b)确保阁下完成申请程序;
 
(c)为阁下提供个人化的网站;及
 
(d)为阁下建立网站之个人资料档概况。
 
 
5.4阁下可随时于阁下的互联网浏览器不允许「小型文字档案」。
 
 
6. 阁下的权利
 
6.1若阁下反对任何按第2条对阁下个人资料的使用,或任何按第3条对该等资料的提供或披露,请书面通知阁下所提供个人资料的大昌行,地址为:

香港九龙湾启祥道二十号大昌行集团大厦八楼

大昌行将于确认阁下的要求后停止使用及/或提供或披露该等资料。
 
6.2除非阁下要求大昌行将阁下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删除,否则即代表阁下确认大昌行有权保存所有该等个人资料,其亦可继续向阁下提供市场推广信息,即使在阁下申请大昌行及其附属公司之会籍被取消或撤回、任何大昌行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保证期限已届满、或于大昌行及其附属公司的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已完成(视乎情况而定)。
 
 
7. 查询及修正要求
 
7.1阁下有权按条例要求查询及修正阁下的个人资料。
 
7.2若阁下拟修正任何个人资料,请书面通知阁下提供个人资料的大昌行,以便其可作出相关修订。
 
7.3与收集个人资料有关的查询,包括查询及修正,应向列于阁下与大昌行签订的相关表格/合同上的地址或任何其他不时由大昌行指定的地址发出。
 
7.4按条例的相关条文,大昌行有权就处理任何资料查询要求收取合理费用,而阁下亦同意支付该等费用。
 
 
8.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
 
大昌行拟把客户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除非已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否则大昌行不可为该用途使用该资料。就此,请注意:
 
(i)大昌行可能把大昌行及其附属公司不时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资料、产品及服务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消费喜好、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数据用于直接促销;
 
(ii)大昌行将会就下述货品、设施、服务及其他促销标的进行促销;
 
(a)大昌行及其附属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b)大昌行集团活动,优惠,积分礼品换购,网上商店,大昌行集团新闻及更新资讯;
 
(c)大昌行及其附属公司的奖赏,忠诚或尊尚计划及相关的服务和产品;
 
(d)由大昌行的附属公司或联合品牌/合作夥伴提供的产品、设施和服务(无论是通过邮寄、电邮或SMS短讯)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汽车服务、旅游、酒店及餐饮、食品饮料、出版物和媒体、体育、拍卖、团购、运输及物流、保险、娱乐、艺术文化、农产品、电子通讯、电子及电器产品、健康及美容、医药、个人护理用品、婚礼、金融及银行、信用卡服务、信息技术、家居装饰、宠物相关、家居、服装及配件、教育、社交网络、工程、制造、房地产/物业管理、私人会所、专业服务、购物商场、能源、润滑油及石油(及副产品)、婴儿及小童护理、规划设计、实验室及研究与发展、珠宝及钟表、环境保护;
 
(e)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iii)上述货品、设施、服务及促销标的将由大昌行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征求:
 
(a)任何大昌行的附属、关联或联系公司;
 
(b)任何第三方货品及/或服务供应商;
 
(c)任何第三方奖赏、忠诚、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供应商;及
 
(d)任何慈善机构;
 
 
(iv)除由大昌行自行促销上述货品、设施、服务及促销标的以外,大昌行亦拟将上述资料提供予以上第(iii)小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货品、设施、服务及促销标的中使用,除非已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否则大昌行不可为该用途将该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
 
 
如客户不希望大昌行如上所述使用其个人资料或将其个人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客户可通知大昌行行使其选择权拒绝接受促销,在该情况下,大昌行将终止使用客户个人资料或向其他人士提供客户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而不向客户征收费用。

客户可向大昌行的资料保障主任(联络详情请参阅下文)提出同意大昌行使用其个人资料或将其个人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或透过大昌行在客户提供个人资料时向客户指定的其他途径向大昌行提出该同意。
 
 
9.大昌行的资料保障主任
 
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于大昌行的私隐政策及守则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或任何上文所提述的讯息交流,均应向下述人士提出:-

资料保障主任
企业传讯及市场拓展部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
九龙湾启祥道20号大昌行集团大厦8楼
传真: 25626751
电邮: [email protected]
 
 
10.语言
 
若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则以英文版本为准。